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

Institute Of Basic Research In Clinical Medicine,China Academy Of Chinese Medic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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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2023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相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思想品德(包括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二、考核组织管理

成立我所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我所硕士考生复试考核及录取工作,制定我所考核工作细则。

2.负责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并对复试专家进行培训。复试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具有中国中医科学院导师资格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包括相关招生导师)。

4.负责对面试考核进行录音录像和全程监督

三、报考材料复审

1、通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材料初审的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复试报考材料(可扫描为PDF格式或拍照保存为JPG格式)于2023年3月27日12:00前将以上材料发送至lcsyjs@163.com邮箱。纸质版报考材料,报到时集中审核。报考材料具体包括: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或学籍材料。往届生需准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需准备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2023年9月)。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需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5)考生亲笔签字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个人简历。

(8)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成绩单。

2、通过资料审核的考生,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2023硕士复试”微信群,与我所及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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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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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内容

(1)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对复试考试科目进行测试,每科 100 分,单科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2)外语测试: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以面试方式,现场问答对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不需要带任何辅助用品包括纸笔。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思维、守正创新、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情况。考生需准备3分钟PPT汇报。PPT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情况、科研经历、兴趣爱好、专业特长、未来规划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考核要求

(1)严禁替考、助考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试开始后超过5分钟不得入场。

(2)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核内容的权重分配和拟录取原则

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包括笔试占 30%,外语能力测试占5%,综合素质面试 65%。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由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量化考核总成绩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排名,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同者按外语能力测试成绩排名)出具录取意见。

2. 填报师生双选志愿表,根据排名进行由高到底的志愿匹配,最终确定录取意见。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经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小组审核通过后,报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拟录取名单。

3.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7.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8.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总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9. 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招生简章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前置报考规定的证书者,取消其入学报到资格。

六、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监督机制

1、纪检监督电话:010-64093276,纪检监督邮箱:pozi0707@sina.com;

2、如对公示录取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我所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我所将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如对我所受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受理结果下达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院纪检监察部门申请复议(研究生院接待申诉电话:010-6408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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